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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訓協議

            東方時尚駕駛學校股份有限公司
            學員培訓協議書
            • 本《東方時尚駕駛學校股份有限公司學員培訓協議書》(下稱“本協議”) 由以下雙方于【】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國”)北京簽署:
            • 甲方:東方時尚駕駛學校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北京市大興區金星西路19號 聯系電話:(010)53221999
            • 乙方(學員姓名):
            • 代理人:
            • 聯系電話:

            鑒于:

            • 1、甲方系一家依據中國法律在北京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批準可從事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業務
            • 2、乙方已年滿18周歲,符合中國法律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申領條件,有意在甲方報名參加機動車駕駛人培訓,以通過規定的駕駛人考試科目,取得駕駛人資格。 據此,甲方和乙方根據中國法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如下,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

            • 1、駕駛人考試科目:包括科目一考試,科目二考試和科目三考試。
            • 2、科目一考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
            • 3、科目二考試: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
            • 4、科目三考試: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
            • 5、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車管所核發駕駛技能準考證明,三十日后方可預約科目三考試,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
            • 6、學費的組成:報名費240元、代交管部門收取的規費160元(科目一50元、科目二40元、科目三60元、駕駛證工本費10元)、法規培訓費200元、駕駛技能培訓費(詳見培訓方式及收費價目表)。為明確起見,甲方培訓方式及收費價目表中所標注的費用系指駕駛技能培訓費。
            • 7、課時:即甲方培訓一課的時長,每課時為兩學時,每學時約為四十五分鐘。
            • 8、預約:因培訓方式不同,乙方預約培訓的方式亦不同,對預約計時班而言,系指乙方根據自己的時間和甲方的課程安排,以課時(針對第二階段和第四階段的培訓而言)或者以階段(針對第一階段和第三階段的培訓而言)為單位,預約培訓;對預置培訓班而言,系指由甲方根據乙方選擇的培訓方式,為乙方安排培訓時間,由甲方代乙方辦理預約手續,預置培訓班參加各階段的培訓,其預約不以課時為單位計算,而以階段為單位計算,一經甲方安排成功,即為預約成功。

            第二條 報名

            • 1、乙方報名應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其他所需文件,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有效、完整、準確、合法。
            • 2、乙方保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所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申請條件,不存在不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資格的情形。乙方不得憑偽造、變造證明文件報名。
            • 3、乙方報名時,應按照簽署本協議時甲方公布的培訓方式及收費價目表選擇培訓車型及方式,并應在簽署本協議時一次性交納相應的培訓費用,甲方應為乙方開具收費收據。
            • 4、甲方開具的收費收據中需注明甲、乙雙方約定的培訓方式及相關費用,該收費收據及甲方訓練手冊作為本協議的附件,構成確定乙方培訓方式及培訓費的依據。
            • 5、乙方繳納完畢學費、并按要求提交完畢報名所需文件后,甲方應根據乙方選擇的準駕車型及培訓方式,盡快為乙方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的受理業務。
            • 6、代理他人報名的,除提交被代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其他所需文件外,尚需提交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代理人保證,其所代理的被代理人符合本協議各項規定,且承諾對被代理人履行本協議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 培訓及收費

            • 1、甲方應按照與駕駛培訓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教學大綱》內容,根據乙方在報名時選定的準駕車型和培訓方式,向乙方提供駕駛技能培訓服務。
            • 2、甲方的培訓將分四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的培訓對應法規培訓費,第二階段、第三階段和第四階段的培訓共同構成駕駛技能培訓費,各階段所占培訓費情況如下:
            • 3、第一階段,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培訓。
            • 4、本協議一經簽署,甲方即為乙方安排該階段的培訓,乙方應按甲方安排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參加培訓。
            • 5、本階段培訓費為法規培訓費,計200元。
            • 6、本階段課程結束,甲方成功為乙方預約科目一考試、本階段培訓即完成。
            • 7、第二階段,為基礎訓練培訓。
            • 8、乙方通過科目一考試后,即可預約本階段的培訓。
            • 9、【本階段的培訓,對預約計時班學員,可以以每課時為單位預約,對預置培訓班學員,應按甲方安排進行培訓,乙方一經預約成功,即應參加預約的培訓項目,未能參加培訓,需重新預約,且應補繳相應的培訓費?!?/li>
            • 10、本階段的培訓費為駕駛技能培訓費的50%,每課時對應的培訓費為駕駛技能培訓費的4%。
            • 11、本階段課程結束,乙方成功預約第三階段的訓練,本階段培訓即完成。
            • 12、第三階段:為場內科目訓練。
            • 13、乙方完成第二階段訓練后,即可預約本階段的培訓。
            • 14、本階段的培訓,不分割課時預約,乙方一經預約成功,即應按預約安排參加整個階段的培訓項目,未能參加培訓,需重新預約,且應補繳本階段的培訓費。
            • 15、本階段的培訓費為駕駛技能培訓費的35%。
            • 16、本階段課程結束,乙方成功預約科目二考試,本階段培訓即完成。
            • 17、第四階段:為實際道路訓練。
            • 18、乙方通過科目二考試后,即可預約本階段的培訓。
            • 19、本階段的培訓,對預約計時班學員,可以以每課時為單位預約,對預制培訓班學員,應按甲方安排進行培訓,乙方一經預約成功,即應參加預約的培訓項目,未能參加培訓,需重新預約,且應補繳相應的培訓費。
            • 20、本階段的培訓費為駕駛技能培訓費的15%。
            • 21、本階段課程結束,乙方成功預約或甲方代乙方成功預約科目三考試,本階段培訓即完成。
            • 22、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培訓將貫穿在甲方各階段的培訓中,乙方僅能在完成上一階段的培訓后,方能開始預約下一階段的培訓。
            • 23、乙方在參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時應遵守如下規定:。
            • 24、乙方授權甲方為其預約各項考試,乙方應按照甲方預約時間按時參加考試。
            • 25、乙方參加考試應遵守法律規定和考試秩序,不得弄虛作假或者作弊。根據交管部門規定,乙方違反上述規定被監管部門查處的,甲方在查處日一年后方可重新安排培訓和考試,乙方需重新繳納考試費用。
            • 26、乙方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應提前兩個工作日申請取消該項考試預約,對乙方未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交通管理部門將判定該次考試不合格,乙方需重新繳納該項考試費用。
            • 27、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補考;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后預約??颇咳踩拿黢{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 28、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 29、乙方應在遵守交通法規的前提下參加訓練,在訓練過程中不得穿戴墨鏡、長裙、高跟鞋、厚底鞋、拖鞋等影響安全操作的服飾。不得帶與訓練無關的人員進入教練車或訓練場地。未經甲方教練員的許可,不得駕駛教練車或操作訓練設備。如有違反,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后果。
            • 30、乙方應自繳納完畢學費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全部訓練和考試,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須填寫備案表交值班校長,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培訓且不退還任何費用。
            • 31.乙方報名后、第一階段的培訓開始前,變更準駕車型的,應另行向甲方繳納變更手續費500元,乙方在第一階段培訓后申請變更準駕車型的,應另行向甲方繳納變更手續費1000元。
              32、甲方承諾通過其提供的培訓,確保乙方最終通過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乙方按照甲方教學計劃完成培訓的,如未能通過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試,甲方負責為乙方免費安排補練、補考,由此產生的補練費和補考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 1、甲方秉承“讓每位學員都滿意”的追求和“我們的服務與您的需求同步”的經營理念,不斷增加服務內容,提升服務品質。
            • 2、甲方在培訓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已明示的培訓價目表以外的任何費用。
            • 3、甲方應杜絕甲方工作人員向乙方索要錢物等行業不正之風,包括借用乙方的私人錢和物;要求乙方宴請或饋贈;要求乙方代辦私人事項等。如有違反,一經核實,甲方將給予賠償。乙方應配合甲方工作,不得主動要求或者誘使甲方工作人員從事上述行為。
            • 4、甲方及其相關機構,在服務區域內為乙方提供有償餐飲服務,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如因衛生原因造成乙方致病,甲方賠償乙方的醫療費及誤工費。
            • 5、甲方為乙方提供免費班車服務,如因甲方原因班車晚點30分鐘以上,乙方可以乘坐包括出租車在內的公共交通工具來甲方訓練,甲方憑乙方提供的有效發票給予報銷。
            • 6、甲方設有值班校長,受理乙方的投訴和建議,并在五日內將結果反饋給乙方。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 1、乙方有權享受甲方提供的優質教學服務,在培訓中有任何不滿均可到值班校長或有關部門處投訴,一經核實,將得到甲方給予的獎勵。
            • 2、乙方為提升甲方的服務品質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一經采納,將得到甲方給予的獎勵;
            • 3、乙方有權監督甲方杜絕行業不正之風所做的相關工作,如遇甲方人員有違反本協議第4.3條的行為,乙方有權拒絕并向甲方投訴,如適用還可得到相應的賠償。
            • 4、乙方在培訓期內有權免費享受甲方提供的班車服務。
            • 5、乙方在培訓期內有權免費享受甲方提供的電子保險箱、手機充電器、愛心雨傘,擦鞋機等服務設施。
            • 6、乙方在培訓期內有權按照本協議主張自己的權利,并有義務遵守甲方的培訓和考試紀律,乙方考試不合格,不得糾纏考官或甲方工作人員。
            • 7、除本協議3.4.2條約定情形外,乙方如果考試不合格需要向管理機關另行繳納考試費用時,由甲方承擔。
            • 8、乙方應愛護甲方教學設備及公物,如有損壞,須按照市場價格賠償。
            • 9、尊師重教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乙方不得辱罵、毆打甲方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同時保留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六條 退學

            • 1、乙方繳納學費后,如申請中途退學的,需按本條的規定辦理退學手續,甲方將根據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退還乙方學費。乙方嚴重違約的,甲方不退還乙方學費。
            • 2、乙方退學,報名費、規費和法規培訓費不退,僅駕駛技能培訓費屬于退費范圍。
            • 3、如學員當日報名,當日辦理退費手續的,報名費不退。
            • 4、乙方退學,應先根據已參加的駕駛技能培訓及其進展情況向甲方支付實際發生的駕駛技能培訓費,具體確定方式如下:
            • 5、乙方未成功預約任何第二階段培訓項目的,甲方不收取駕駛技能培訓費。
            • 6、乙方已開始參加第二階段培訓項目,或者已經成功預約第二階段培訓項目的,甲方按乙方已完成的和已成功預約的課時總和,以每課時占駕駛技能培訓費的4%向乙方收取駕駛技能培訓費。
            • 7、乙方已開始參加第三階段培訓項目,或者乙方已成功預約第三階段培訓項目的,甲方除收取第二階段培訓費外,尚收取本階段全部培訓費,共計駕駛技能培訓費的85%。
            • 8、乙方已開始參加第四階段培訓項目,或者已經成功預約第四階段培訓項目的,甲方除收取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合計駕駛技能培訓費的85%外,尚按乙方已完成的和已成功預約的本階段課時總和,以每課時占駕駛技能培訓費的4%向乙方收取駕駛技能培訓費。
            • 9、乙方退學,甲方將按照上述規定,扣除乙方已實際發生的駕駛技能培訓費;此外,由于交管部門對于在校學員總數有所限制,畢業一名方可招收一名新學員,因此,占用名額未及時參加培訓,會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需按如下規定支付相應違約金,以彌補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 10、乙方繳納學費后七日內退學的,不計算任何違約金。
            • 11、乙方繳納學費后三十日內退學的,甲方將另行扣除1000元,以彌補損失。
            • 12、乙方繳納學費后六十日內退學的,甲方將另行扣除2000元,以彌補損失。
            • 13、乙方繳納學費后超過六十日退學的,甲方將另行扣除3000元,以彌補損失。
            • 14、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因退學需向甲方支付的實際發生的駕駛技能培訓費和違約金累計不超過乙方的學費。
            • 15、甲方有權以乙方支付的學費抵扣實際駕駛技能培訓費和違約金,抵扣后有剩余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完畢退學手續后,一次性退還乙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 1、雙方在履行協議期間,因一方原因而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則視為該方違約。
            • 2、如因甲方原因單方終止對乙方的培訓服務,甲方除退還乙方全部學費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
            • 3、如因乙方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所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申請條件,或者存在不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資格的情形,導致甲方無法為乙方在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報名,甲方僅退還乙方的駕駛技能培訓費。
            • 4、乙方報名后非因甲方過錯退學即為違約,需按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及違約金。
            • 5、乙方嚴重破壞甲方培訓或者考試紀律,導致甲方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經甲方管理人員書面告知仍不糾正的,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八條 不可抗力

            • 1、“不可抗力”指任何超越了本協議的各方可以合理控制范圍之外并且無法阻止和避免的事件,其直接影響各方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履行其項下的義務。該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暴亂、洪水、火災、戰爭、罷工、交通系統癱瘓、戒嚴的實施或其他類似事件。
            •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轉讓方或受讓方不能適當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義務的,不能履行的一方不因不可抗力引致的履行不能或延遲履行承擔違約責任。但是,不能履行的一方應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由立刻告知其他方。不可抗力事由消失之后,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第九條 其他約定

            • 1、適用法律 對本協議各項條款的解釋和履行,適用中國法律。
            •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以書面補充協議的方式增加條款。
            • 3、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無效時,應當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4、本協議書自乙方繳納完畢學費并簽訂本協議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培訓之日即自行終止。如遇上述雙方違約條款,在違約方承擔了相應違約責任后,本協議亦終止。
            • 5、本協議未寫明的或者因為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修訂、修改或者新頒布等導致本協議與其他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 6、本協議所附的附件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并且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7、本協議書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有鑒于此, 各方一致同意由其各自法定代表人/授權簽字人于文首所署日期簽署本協議。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代理人(如有)簽字: